截至2025年6月24日收盘,天风证券(601162)报收于4.09元,上涨3.28%,换手率3.43%,成交量297.17万手,成交额12.1亿元。
6月24日,天风证券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1.49亿元,占总成交额12.32%;- 游资资金净流出6198.18万元,占总成交额5.12%;- 散户资金净流出8703.0万元,占总成交额7.19%。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宏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投集团合计持有天风证券24.68%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宏泰集团直接持股比例将增至28.14%,合计持股比例增至35.65%,仍为控股股东。收购资金全部来自宏泰集团自有资金,认购金额为3,999,999,999.60元,发行价格为2.71元/股。宏泰集团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面值1.00元/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2.71元/股,发行数量为1,476,014,7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主要用于财富管理业务、投资交易业务及偿还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就宏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宏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增至35.65%,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宏泰集团承诺60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新股,并获天风证券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显示,本次发行数量为1,476,014,760股,发行价格为2.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99.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81,166,998.91元。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宏泰集团,认购方式为现金。新增股份限售期为六十个月。宏泰集团承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天风证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天风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宏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增至28.14%,合计持有35.65%,仍为控股股东。本次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相关信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将以现金认购天风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预计持有权益合计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宏泰集团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股,且天风证券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完成后,宏泰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8.14%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5.65%股份,仍为控股股东。收购资金来源于宏泰集团自有资金。本次收购旨在提升对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长期战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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