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3日收盘,龙头股份(600630)报收于7.95元,上涨1.15%,换手率1.03%,成交量4.39万手,成交额3473.92万元。
6月23日,龙头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61.01万元,占总成交额4.63%;游资资金净流出108.48万元,占总成交额3.12%;散户资金净流入269.5万元,占总成交额7.7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由董事长倪国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选举倪国华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选举产生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其主任委员。聘任陈姣蓉为公司总经理,崔岳玲、斯叶华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天剑为公司技术总监,宋庆荣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同时,聘任宋庆荣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徐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23日13点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针织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在内的多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593,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734%。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部分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285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1,593,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34%。会议由董事长倪国华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公司经营层薪酬考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独立董事津贴、申请2025年银行综合授信、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在内的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决议议案14、15、16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6中关联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汪旻铭、钱星元律师见证了此次会议,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25-02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公司工会《关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情况的函告》,经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秀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特此公告。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附件:何秀萍女士简历。何秀萍,女,197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事业部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通知中应包含提案具体内容及所需资料。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该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制度强调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的原则。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但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被解除职务的董事,股东会需提供解职理由,董事有权申辩。离职董事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继续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期限为离职后6个月。离职董事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个月内,并遵守减持规定。制度还规定了董事的保密义务及持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监督执行。本制度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促进规范运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强调其独立履行职责的重要性。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应确保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与履职方式,以及履职保障措施。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此外,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其履职风险。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861597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584号8号楼2楼201室。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纺织品生产及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进出口业务等。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行,每股具有同等权利。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章程还明确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内容。此外,章程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并明确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组织,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指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董事应亲自出席,若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特定限制。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担保事项还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会应严格遵守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不得越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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