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盘,迎丰股份(605055)报收于7.21元,较上周的7.8元下跌7.56%。本周,迎丰股份6月11日盘中最高价报8.52元。6月13日盘中最低价报7.19元。迎丰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31.72亿元,在纺织制造板块市值排名19/3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073/5150。
迎丰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06元,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17日。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以435,517,500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6,131,05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94(元/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自行发放对象为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迎丰领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双利、马颖波。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不同,实际税负为0%到20%不等。对于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公司A股股票,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元(含税)。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9966200。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1日。
迎丰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26,138,988元(含税)调整为26,131,050元(含税)。调整原因: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44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4,350,200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435,649,8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38,988元(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82,500股,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由435,649,800股变更为435,517,500股。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公司以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4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482,500股后的总股本435,517,5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31,0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9.14%。特此公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1日。
迎丰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8.00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7.94元/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不超过12,000万元。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计算,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7.94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6,000万元至12,000万元,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6万股至1,5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至3.43%。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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