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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安洁科技(002635)董事会换届及章程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6-14 07: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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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盘,安洁科技(002635)报收于12.89元,较上周的13.12元下跌1.75%。本周,安洁科技6月11日盘中最高价报13.29元。6月13日盘中最低价报12.86元。安洁科技当前最新总市值85.03亿元,在消费电子板块市值排名33/88,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854/5150。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安洁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并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等多方面进行调整。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确定,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公告汇总

安洁科技一周信息汇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规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程序。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成员为3名董事,其中2名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控制度等。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需审阅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督促整改。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提前5日发出,特殊情况不受通知时限限制。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6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确保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章程履行职责。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董事会议事程序和决议需遵循严格规定,确保决策透明公正。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营规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9686776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致力于成为世界级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印刷、生产销售电子绝缘材料、电子产品零配件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责和权限。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章程还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明确了利润分配、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内容。此外,章程详细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旨在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未能按时召开需公告原因。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并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于2025年6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职责、议事及程序,规范独立董事运作规程,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相应资格,不得存在不良记录,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更换依法规范进行,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9日召开,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九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春生、吕莉、林磊、苗延桥、马玉燕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龚菊明、赵鹤鸣、马志强为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龚菊明为会计专业人士。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将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5:30在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安洁总部大厦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会议将审议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议案。其中,议案1和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参与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00-11:30、14:00-17:00,登记方式包括现场、邮件、信函或传真。联系人马玉燕、蒋源源,联系电话0512-6631604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贾志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贾志江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贾志江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贾志江先生,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6月至今在公司先后任研发经理、副总经理、董事。贾志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1,041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马志强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马志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此职务,且经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马志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马志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所需基本知识,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他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马志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特定情形。此外,马志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任职资格情形,提名人将督促马志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春生先生、吕莉女士、林磊先生、苗延桥先生、马玉燕女士,提名委员会认为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担任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对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龚菊明先生、赵鹤鸣先生、马志强先生,提名委员会认为他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龚菊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6月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鹤鸣

声明人赵鹤鸣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鹤鸣声明和保证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赵鹤鸣确认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赵鹤鸣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赵鹤鸣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赵鹤鸣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继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马志强

声明人马志强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马志强声明:本人已经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候选人郑重承诺: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继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候选人(签署):马志强,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等方面。例如,增加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独立性要求,调整了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取消了监事会设置等。此外,公司还修订了合并、分立、减资等条款,完善了清算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本议案通过后,公司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备查文件包括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王春生、吕莉、林磊、苗延桥、马玉燕,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龚菊明、赵鹤鸣、马志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换届选举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鹤鸣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赵鹤鸣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此职务。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声明确认赵鹤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所需的知识和经验。赵鹤鸣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赵鹤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情况。提名人承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交所。若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任职资格的情形,提名人将督促其立即辞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龚菊明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龚菊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声明。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此职务,且经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龚菊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龚菊明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龚菊明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龚菊明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龚菊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龚菊明

龚菊明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龚菊明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龚菊明确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龚菊明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龚菊明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龚菊明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龚菊明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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