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芯源微(688037)报收于97.03元,上涨0.34%,换手率1.38%,成交量2.78万手,成交额2.72亿元。
6月6日,芯源微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688.69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594.4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283.09万元。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23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名董博宇、崔晓微、李延辉、邓晓军、黄鹤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伟、李宝玉、钟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新一届董事会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李宝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提名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宝玉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潘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担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钟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新增股份17.1680万股,注册资本由200,966,966元变更为201,138,646元。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份总数等条款更新,以及新增部分条款。此外,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内容,明确了相关职责和程序。公司还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制度,其中部分制度更名。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核。候选人包括潘伟先生、李宝玉先生、钟宇先生,其中潘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潘伟先生、李宝玉先生、钟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人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李宝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提名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潘伟先生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钟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钟宇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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