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连云港(601008)报收于6.83元,上涨0.0%,换手率7.91%,成交量98.19万手,成交额6.75亿元。
6月6日,连云港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125.3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73.0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652.34万元。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国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王国超先生具备任职条件,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6月23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选举王国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等。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38项制度,其中第1至7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由董事会聘任,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奖励、任期激励四部分组成。
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并规定了关联人的认定标准。关联交易涵盖多种交易类型,如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等。公司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确保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或分散投票。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
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该办法旨在规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规范民主、科学合理。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0,638,006元,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实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8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等。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决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重大投资项目指单个项目涉及总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项目。
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等。
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保,包括互保单位、子公司等,且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
制度涵盖合同管理机构职责、法律法规学习、授权委托书管理、合同签订前审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客户授信年审评价、档案管理及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方面。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要求如实反映财务活动和成果。财务管理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原始信息,确保原始记录完整、准确。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对内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办公会审议通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100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为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该制度旨在加强计划控制与监督,促进计划执行,发挥计划管理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计划管理内容涵盖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其中投资计划包括资产类投资、股权类投资及主要设施设备维修,经营计划涉及年度经营计划、专项计划及下属公司经营计划。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制度规定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负责,涵盖启动选聘、审议文件、确定评价要素、提出建议、监督评估等职责。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等。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独立董事3人和职工董事1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及公司变更方案等。
制度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单位。公司设立内部审计职能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审计独立性和专业性。
制度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职,并严格履行承诺。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由律师见证。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明确了公司对这些公司的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与股东会、查阅重要文件等。
制度涵盖对内投资(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和对外投资(如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发展战略,采取审慎态度,规范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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