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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雪浪环境(300385)5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21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6-03 09: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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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雪浪环境(300385)报收于5.01元,下跌2.53%,换手率2.43%,成交量7.03万手,成交额3577.5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30日,雪浪环境主力资金净流出52.2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23.1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75.39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雪浪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解除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等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5月30日,雪浪环境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52.2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23.1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75.39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4:00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三项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徐宏斌先生和潘永祥先生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杨建平先生提名刘志庆先生和刘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且刘志庆先生和刘震先生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 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谢吴涛先生、匡红军先生及顾正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非关联董事认为新苏绿能对马鞍山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签署解除协议符合各方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新苏绿能对马鞍山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故马鞍山与公司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符合各方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30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20号公司会议室。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者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持有的441038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但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关联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及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原协议约定新苏绿能将马鞍山日常经营相关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雪浪环境,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由于新苏绿能对马鞍山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三方拟解除原协议,解除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绿能为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志庆先生)

刘志庆先生作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杨建平先生提名。刘志庆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刘志庆确认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他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震先生)

刘震先生作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杨建平先生提名。刘震声明与该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刘震确认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他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震先生)

提名人杨建平先生提名刘震先生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独立董事徐宏斌先生和潘永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二人将继续履行职责。徐宏斌先生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潘永祥先生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二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截至目前,新苏绿能对马鞍山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故马鞍山与公司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符合各方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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