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芯朋微(688508)报收于50.73元,下跌1.69%,换手率1.43%,成交量1.88万手,成交额9565.44万元。
5月30日,芯朋微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15.5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281.5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166.01万元。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和记录,董事会设有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包含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议案需充分讨论后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2项制度,其中议案4.01-4.10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赵云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及未来规划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18日10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2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一天的9:15-15:00。会议将审议多项议案,包括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以及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1、2、3、4已于2025年5月30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2,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需持相应证件办理参会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公司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联系人孙朝霞,电话0510-85217718。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法定代表人职权;新增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的规定;调整股份发行、收购本公司股份、对外担保、交易等条款;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规则;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内容。此外,公司对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承诺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其中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阅李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李风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人李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如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况。- 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形。- 被提名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独立董事胡义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胡义东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胡义东先生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李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风先生还将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李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李风先生简历: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无锡崇宁律师事务所、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现任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涉及“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及电驱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苏州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原因主要是为了减少软硬件等资产投资、降低外购IP依赖,转而加大自研规模和提高自研水平。具体调整包括减少软硬件设备及IP购置金额,增加研发费用,以及减少自购房产面积及配套实验室设备购置。调整后的总投资额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和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对芯朋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涉及“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及电驱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苏州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原因包括减少软硬件等资产投资、降低外购IP依赖,转而加大自研规模和提高自研水平。具体调整包括减少软硬件设备及IP购置金额,增加研发费用。调整后的总投资额保持不变。监事会和保荐人均发表同意意见,认为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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