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天顺股份(002800)报收于12.94元,上涨1.73%,换手率7.04%,成交量9.97万手,成交额1.28亿元。
5月30日,天顺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1768.3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86.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081.46万元。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 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拟增加“建设工程施工”业务;-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多项公司制度;- 审议通过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丁治平、胡晓玲、胡建林、王海灵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邓峰、张红梅、白鸣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会议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7项议案,其中非累积投票提案涉及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累积投票提案涉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邓峰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邓峰确认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邓峰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邓峰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邓峰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邓峰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邓峰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邓峰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邓峰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声明内容包括: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无任职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名人承诺如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时,将督促其立即辞职。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红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声明确认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若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任职资格的情形,提名人将督促其立即辞职。提名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2025年5月26日。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丁治平先生、胡晓玲女士、胡建林先生、王海灵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邓峰先生、张红梅女士、白鸣先生。张红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选举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治平先生和胡晓玲女士在过去三十六个月内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司董事会认为这两位候选人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对公司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此外,第六届董事会拟任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声明人白鸣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本人已经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候选人(签署):白鸣,2025年05月26日。
张红梅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红梅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张红梅确认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她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张红梅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张红梅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张红梅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白鸣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声明。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提名人认为白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白鸣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声明确认白鸣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此外,白鸣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主要股东或其关联方的员工,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受到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其他相关处罚。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交所。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控制能力,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其中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审计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议题有表决权,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了解到的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可豁免。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等方式召开,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下列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及措施等。此外,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也需召开专门会议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会议应制作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等。追究情形涵盖违反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导致重大差错,或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打击报复调查人员等,从轻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因不可抗力等。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项目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金额的5%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信息遗漏、重大诉讼、担保、合同等未披露。业绩预告和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也需追究。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等。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此制度执行。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人员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人数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5天发出,临时会议提前3天。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与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253,067元,住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涵盖供应链管理、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国际贸易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增减和回购等条款,明确了股东权利义务及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章程还规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与公告方式、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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