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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中标结果:珠海九洲湾项目(P1地块、P3+8地块及S4地块)托管项目

来源:证券之星招标公示 2025-05-30 2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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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信息整理,5月29日公布的《珠海九洲湾项目(P1地块、P3+8地块及S4地块)托管项目》中显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公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珠海九洲湾项目(P1地块、P3+8地块及S4地块)托管项目
项目编号 TC2025ZH10*****
采购方 珠海九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预中标方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格
(1)商标使用费:按委托项目委托销售物业实际销售回款金额的  0.4   %。(2)工程全流程管理费:按托管后委托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包括建安工程费及工程相关二类费用,不含土地价款、土地出让收益补偿金、征拆补偿相关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土地使用税等与取得用地相关的税费、财务费用、企业管理费及营销费用,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准)作为计费基数,标准如下:若托管后委托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低于20亿元,费率为  6   %;若托管后委托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在20亿元以上(含本数)低于30亿元,费率为  5.5   %;若托管后委托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在30亿元以上(含本数),费率为 5   %。托管期间设置相应的工程考核机制,若采购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工程全流程管理费的10%且工程全流程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华发集团董事会明确的委托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7%的上限要求;若因托管单位原因导致委托项目未能按时完成节点计划的,或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或发生防疫、维稳重大责任事件或产生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则以工程全流程管理费暂定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进行相应扣罚,扣罚次数不设上限。(3)营销管理费:对未使用营销渠道成交的销售物业,收费标准为该部分委托销售物业实际销售回款金额的 2   %。对使用了营销渠道成交的销售物业,则收费标准为该部分委托销售物业实际销售回款金额的  1.8   %。营销管理费用包含营销涉及第三方的全部费用,不包含营销渠道代理费用,使用营销渠道产生的代理费用另行协商。托管期间采购人设置相应的营销考核机制,采购人根据营销考核结果进行营销管理费支付或扣减,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发布日期 2025-05-29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交易场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备注 现对中标结果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交易平台将根据规定向预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数据来源:天眼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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