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9日收盘,光明地产(600708)报收于3.54元,上涨1.43%,换手率1.67%,成交量37.16万手,成交额1.32亿元。
5月29日,光明地产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550.24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823.09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272.85万元。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审议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等。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通知时间限制。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或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情况,决议和专项意见需书面通知相关人员落实。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超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5-029),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5-029),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5-029),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5-030),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19日13点30分在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一天的9:15-15:00。会议将审议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日常关联交易、董事监事薪酬情况、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和超短期融资券、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聘任审计机构等多项议案。其中,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3、14、15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还将通过智能短信等方式提醒股东参会投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联系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199号,联系电话021-3221112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而不再续聘。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无异议。聘任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2024年业务收入总额为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684.46万元。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近三年受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较上年度下降1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2024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重点调整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容,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优化了会议召集、提案与通知、表决和决议等程序。此外,公司还修订了《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修订后的制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行职责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管理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议事规则、表决方式等均有明确规定。公司各职能部门需支持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信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结果报董事会。此外,细则还规定了会议记录、档案保管、保密义务等内容。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七天发出,临时会议需提前两天通知。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有义务亲自出席,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方式、日期、地点、出席委员姓名、会议议程、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至少十年。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利润分配、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规则还明确了提案、表决、会议记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负责管理人员。总裁有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一定条件下决定房地产土地竞买、开发投资等事项,并向董事会通报备案。总裁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泄露公司秘密。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具体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总裁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还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主要包括董事长的职责权限、任免、职权和董事会授权等内容。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处理公司法人财产事项和决策重大事项,对公司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承担首要领导责任。董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主要职权包括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签署公司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董事长有权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房地产土地竞买及设立项目公司等事项,以及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开发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等事项。董事长还需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运作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涉及超出授权或需审议决策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监管部门提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长主持,若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主持。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议案审议时应听取公司党委意见,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总裁在闭会期间处理部分事务,并需事后向董事会通报。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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