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9日收盘,盾安环境(002011)报收于11.42元,上涨1.6%,换手率0.72%,成交量6.58万手,成交额7490.88万元。
5月29日,盾安环境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873.73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259.99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613.74万元。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条款废止。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祥建、章周虎、李建军、冯忠波、张秀平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名刘金平、胡杰武、严红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需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15: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确认董事和监事薪酬、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审计机构及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等。特别提示: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提案9、10涉及董事、监事薪酬,提案1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金平、胡杰武、严红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提名人承诺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报送深交所。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了对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第八条修改了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方式;新增第九条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第十条调整了股东责任表述;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章程的法律约束力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第十五条简化了经营范围描述;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优化了股份发行原则和面值表述;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调整了公司发起人和股份总数的表述;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细化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完善了股东权利和义务;新增第三十七条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第四章至第六章调整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规定;新增第一百二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条,详细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新增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四十条,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八章调整为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删除了第七章监事会;新增第一百七十九条至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具体规定;第十章修改为修改章程;第十一章为附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规则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新增条款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意见。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股东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董事任职资格方面,新增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董事任期和选举由“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并明确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忠实义务中,强调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勤勉义务方面,董事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董事辞职生效时间调整为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并明确了董事离职后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职权中,“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并增加了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董事长职权中,主持“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进行了简化,增加了审计委员会作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监督公司财务收支及经营活动,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协调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工作内容涉及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除外。议事规则还明确了会议召开、通知、表决程序及记录保存等内容。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方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436,182元,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指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每年向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保持独立性。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公司解散需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需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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