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7日收盘,燕东微(688172)报收于18.89元,上涨0.11%,换手率0.26%,成交量1.55万手,成交额2908.65万元。
5月27日,燕东微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95.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84.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79.5万元。
2025年5月27日,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院3号楼114会议室召开,出席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125人,持有表决权数量732,253,833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60.8743%。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劲松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任董事12人全部出席,在任监事5人全部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31,852,007股,占99.9451%,反对376,999股,占0.0514%,弃权24,827股,占0.0035%。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孙少玮、李雅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受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3号楼114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125人,代表股份732,253,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74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731,852,007股,占99.9451%;反对376,999股,占0.0514%;弃权24,827股,占0.0035%。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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