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威迈斯(688612)报收于24.85元,较上周的25.1元下跌1.0%。本周,威迈斯5月22日盘中最高价报25.79元。5月23日盘中最低价报24.76元。威迈斯当前最新总市值104.61亿元,在汽车零部件板块市值排名50/228,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470/5148。
威迈斯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万仁春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84人,持有表决权数量218,436,702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2.1869%。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欧阳婧娴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威迈斯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万仁春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90人,持有表决权数量210,015,561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50.1750%。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获得超过99.9406%的同意票,反对和弃权票数分别为71,321和53,387。对于5%以下股东,三项议案的同意比例均为98.562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韩雪、欧阳婧娴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威迈斯于2025年5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核查对象包括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核查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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