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SZ)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和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480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60万股(占总股本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万股(占总股本2%)。减持原因为股东个人资金安排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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