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2日收盘,天安新材(603725)报收于8.58元,上涨6.72%,换手率18.87%,成交量54.09万手,成交额4.63亿元。
5月22日,天安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1899.19万元,占总成交额4.1%;游资资金净流出1142.32万元,占总成交额2.47%;散户资金净流出756.87万元,占总成交额1.64%。
天安新材发布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5月28日。-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公司总股本为30485768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650320股后的股份数为30120736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120736.00元(含税)。- 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分红对象包括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对于不同类型的股东,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和税率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 -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 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 联系部门:天安新材董事会秘书室,联系电话:0757-825603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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