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1日收盘,万润新能(688275)报收于38.88元,上涨1.33%,换手率7.27%,成交量6.15万手,成交额2.4亿元。
5月21日,万润新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837.8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339.7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177.63万元。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受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4月30日发布会议通知。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邦经路55号一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董事长刘世琦主持,共有110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代表股份66,526,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98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指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邦经路55号一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刘世琦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110人,持有表决权数量66,526,874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53.998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其中议案7、8、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路思骐、严培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结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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