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0日收盘,金辰股份(603396)报收于24.83元,上涨0.44%,换手率0.9%,成交量1.25万手,成交额3079.16万元。
5月20日,金辰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263.6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0.9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84.66万元。
金辰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13点30分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402,992股;网络投票股东共2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9,265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金辰股份董事会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郝占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郝占雷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郝占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金辰股份与苏州易事达置地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因易事达未能提供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等权利凭证,导致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分别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公司在2024年8月收到再审判决书,公司不服终审判决,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审判监督。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案号为“苏检控民监受202580号”和“苏检控民监受202581号”的《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公司申请。涉案金额分别为6,535,647.00元和12,332,502.00元。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待案件结果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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