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浙江众成(002522)05月19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公司原始股东陈大鬼自成立公司后的历次减持都是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拆价转让股票,唯独以溢价20%的价格转让给常德城发,难道是因为当初卖给常德城发的价格根本不是溢价,私底下存在第二套价格吗?谢谢!
浙江众成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首先,公司的原控股股东姓名为陈大魁;其次,据了解,陈大魁先生转让给常德城发的股份交易不存在私底下第二套价格的情况,其以往历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存在折价现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常德城发存在一定的溢价,均是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按市场化原则交易的结果,也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市场现象和行为,其历次股份交易均合法合规。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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