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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龙泉股份(002671)5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4.91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19 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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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16日收盘,龙泉股份(002671)报收于4.23元,下跌0.7%,换手率1.2%,成交量6.6万手,成交额2800.9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4.9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15.72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付波先生为董事长,并审议通过多项重要议案,包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3,694,346元,总部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尖山东路36号,经营范围涵盖水泥制品制造与销售等。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6日,龙泉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94.91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315.72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220.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5月发布,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若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重要文件,并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经费由董事会秘书编制预算,主要用于会议费用、董事调研及培训等。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大会,保障股东权利。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持股10%以上股东的召集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提案和通知需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规则还规定了会议召开、表决和决议的具体流程,包括股东出席和代理出席的要求、表决权行使、计票监票等。此外,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强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规则自2025年5月起实施。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会议由董事付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2. 选举付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3.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4. 聘任付波先生为公司总裁;5. 聘任王晓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6. 聘任李文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7. 聘任方林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8. 聘任翟慎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9. 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10.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付波先生、王晓军先生回避表决。

所有议案均获得一致通过。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相关委员会的设立和人员安排。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接受龙泉股份委托,就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如下程序:2025年5月16日,龙泉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5月9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已满足。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66亿元,高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3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60万股,占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40%,占公司总股本的0.22%。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3,694,346元,总部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尖山东路36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水泥制品制造与销售、钢压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等。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决策。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高管行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为主,每年分配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章程还规定了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明确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流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健全,确保财务透明。章程自2025年5月起生效。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28%。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66亿元,满足100%比例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3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满足解锁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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