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6日收盘,科沃斯(603486)报收于56.21元,上涨3.23%,换手率1.33%,成交量7.54万手,成交额4.22亿元。
5月16日,科沃斯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682.27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106.94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424.67万元。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钱东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旨在维护股东权益,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该办法适用于科沃斯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评价的定义、职责分工、评价原则、内容、程序与方法、缺陷认定、报告编制与披露、监督改进等。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批准相关制度和报告。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控制及评价情况。风险控制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拟订方案、标准,组织评价,提出整改建议,编制报告。评价内容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并按影响程度分为一般、重要和重大缺陷。评价报告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且与绩效挂钩。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不得擅自公布,违规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本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无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接受事后监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确保不泄露,且在特定情况下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归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如被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应及时披露。违反制度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应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会议通知应包括议题、时间、地点等信息。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应有决议和书面记录,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会议所议事项保密。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和证券部分别负责提供资料和协助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与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和考评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委员会会议应提前七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等情形。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决策权限方面,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或300万元且低于净资产0.5%的由总经理批准;30万元以上或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需独立董事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需定期披露,特定情况下可豁免审议和披露。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且不易变现的投资。对外投资遵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经济效益的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不同规模的投资需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设立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监督等。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包括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定期核对资金使用情况等。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处置程序与权限与实施对外投资相同。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合法。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公司应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关注媒体报道、组织培训、督促遵守法律法规等。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离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提名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但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委员可以免除责任。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该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涵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活动。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负责,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不得受财务部门领导。公司配置不少于3人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并每季度总结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保密制度等行为将被追究责任。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管理,控制风险,确保资产安全。该制度涵盖对外担保的范围、审查、决策、合同订立、预计、风险管理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可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对外担保需审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确保其具备较强偿债能力。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特定情况下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项条款,并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公司财务部负责动态监控担保行为,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其依法履行职权。细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制定。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包括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等,同时要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决定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并向其汇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公司重要问题的主要形式,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指定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经营开支、风险投资等事项,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具体程序按聘任合同规定。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度强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确保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公开、公平、公正。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如官方网站、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传真、邮箱等,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并保证这些渠道畅通。公司应积极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应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提供现场参观和沟通的便利,确保信息隔离,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证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记录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档案内容涵盖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信息的时间、方式等。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的关键时点和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报送监管部门。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分别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股东会有权解任董事,解任生效日为决议作出之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且在离职后三年内仍需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离职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公开。离职人员因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离职人员追责并要求赔偿损失。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确保资产安全。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未经公司总部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负责审议,总经理负责协议审核及签订,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和操作,证券部负责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仅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交易仅限于与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预测量,交割期需与预测回款时间匹配。公司必须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且资金规模不得超出风险敞口。审批权限方面,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或合约价值达到一定比例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操作流程包括外币回款预测、市场分析、方案审批、合约签署、资金管理、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和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审计交易损益和会计核算情况。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健康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或依据协议能对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控股。母公司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子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涵盖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和检查考核。母公司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维护母公司利益。子公司需定期汇报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须事先与母公司沟通。财务管理方面,子公司需每月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递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经营决策上,子公司发展规划需服从母公司战略,投资项目需科学论证,决策规范。信息管理要求子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备。母公司不定期派驻审计人员检查子公司财务及经营活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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