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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冠城新材(600067)5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13.5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19 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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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16日收盘,冠城新材(600067)报收于2.8元,上涨0.36%,换手率1.22%,成交量17.02万手,成交额4767.5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出913.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13.7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 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6896508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其持股比例降至35.19%;实际控制人薛黎曦女士因涉嫌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被合计罚款180万元。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6日,冠城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913.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0.1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13.7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656799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40%,其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为16896508股。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对这部分股份进行司法强制执行处置。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全部实施完成,丰榕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489671490股,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是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公司与丰榕投资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丰榕投资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薛黎曦女士于2024年1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冠城大通”。近日,薛黎曦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4年2月期间,薛黎曦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违法行为。同时,薛黎曦作为冠城大通董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冠城大通股票,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构成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拟决定: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薛黎曦短线交易冠城大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薛黎曦具有主观恶性较小、配合调查、愿意认错认罚等情节。本次行政处罚仅涉及薛黎曦个人,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不涉及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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