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金正大(002470)05月15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大股东重整投资人第三期重整投资款,已经逾期五个月未支付,距上次说的敦促支付回复在筹款中也超3个月了,逾期150天已经算是长期逾期了,重整投资人是否有支付能力已经存疑,现已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形象和投资者的信心,就本期这不到3个亿都无法支付,后面四期共还有20多亿那就更支付不了的,如果是暂停支付要换投资人就尽快,如果是没能力支付,公司是否应该尽快向管理人提出另外招募投资人?推荐找中农发展集团重组入驻。
金正大回复: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非上市公司重整。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目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11规定的强制披露情形。根据《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管理人收到每期投资款项后再根据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并确认的债权和偿付比例将款项支付给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管理人收到第三期投资款后向上市公司支付金额为286万元。公司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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