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5日收盘,田中精机(300461)报收于19.34元,下跌0.21%,换手率2.17%,成交量2.47万手,成交额4755.66万元。
5月15日,田中精机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50.37万元,占总成交额5.26%;游资资金净流入96.71万元,占总成交额2.03%;散户资金净流入153.66万元,占总成交额3.2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确认,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其他应激励的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2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1.50万股授予21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3.50万股授予36名激励对象。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宋志萍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备查文件为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此公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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