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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冀东水泥(000401)5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1.43万元,占总成交额6.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16 06: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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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15日收盘,冀东水泥(000401)报收于4.68元,下跌1.06%,换手率0.65%,成交量10.35万手,成交额4862.2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1.43万元,占总成交额6.2%;游资资金净流入223.65万元,占总成交额4.6%;散户资金净流出525.08万元,占总成交额10.8%。
  • 公司公告汇总:冀东水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授予方案等,所有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1.43万元,占总成交额6.2%;游资资金净流入223.65万元,占总成交额4.6%;散户资金净流出525.08万元,占总成交额10.8%。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保激励计划顺利进行,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内容。-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保障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关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在国资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大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该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能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明确激励计划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内容。-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确保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 《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认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文件。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目的是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业绩评价。考核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分为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净资产现金回报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燃料替代率、专利申请数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量等指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5%、60%和0。考核期间为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程序包括公司财务部门、科技部门判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提交考核报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解除限售资格与结果,董事会确定解除限售数量。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并归档保存。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办法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管理机构的职责。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北京市国资委批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授予方案、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签署授予协议书、激励对象缴款、完成公告和登记。解除限售程序需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条件,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计划终止或继续执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也规定了相应处理措施。公司与激励对象的争议按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遵循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激励对象需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计划拟向不超过245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65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授予价格为每股3.41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包括24个月限售期和36个月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涵盖净资产现金回报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燃料替代率、专利申请数量和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多个指标。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共计245人,约占公司2024年末在岗员工总数的1.17%。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不超过265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为24个月,之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和34%。授予价格为每股3.41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交易日均价的7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涵盖净资产现金回报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燃料替代率、专利申请数量和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等指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解除限售比例,分为四个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5%、60%和0。该激励计划需经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5月14日发布此核查意见。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65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授予价格为每股3.41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共计245人。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为24个月,解除限售期为36个月,分三批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其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涵盖净资产现金回报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燃料替代率、专利申请数量及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等指标。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计划共涉及2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6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董事、总经理魏卫东获授36万股,占本次授予总量的1.35%,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李建防等6位高管每人获授29万股,占总量的1.09%。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共238人,合计获授2448万股,占总量的92.10%。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的40%,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董事会合理确定。该计划符合《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名单中包括安亮、巴任、白永杰等238位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在合规性方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对于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未包括独立董事,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重大处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激励名单已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激励计划方面,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披露内容完整,涵盖目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有效期、授予价格、绩效考核指标等。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客观公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竞争力。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中介机构发表了专业意见,确保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公司保证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注册资本265,821.5011万元,经营范围涵盖水泥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等。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共计245人。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数量不超过2,65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授予价格为每股3.41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为24个月,解除限售期分三期,每期分别为33%、33%和34%。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激励对象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且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涵盖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等。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后续还需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共计245人,约占公司2024年末在岗员工总数的1.17%。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不超过265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其中,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238人共获授2448.00万股,占本次授予总量的92.10%。授予价格为每股3.41元,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及若干价格较高者的70%。激励计划需满足公司和个人层面的授予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激励对象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个人绩效考核合格等。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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