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5日收盘,维力医疗(603309)报收于12.07元,下跌0.74%,换手率0.85%,成交量2.48万手,成交额3006.7万元。
5月15日,维力医疗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626.7万元,占总成交额20.84%;- 游资资金净流出64.54万元,占总成交额2.15%;- 散户资金净流入691.25万元,占总成交额22.99%。
维力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向彬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18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6,159,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54%。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增加经营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9和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许志刚、李紫薇律师进行了见证,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公告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46,754,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网络投票股东共计176名,代表股份19,405,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监票、验票和计票过程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286.8018万元,住所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制造等。- 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等。-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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