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4日收盘,冀东水泥(000401)报收于4.73元,上涨0.64%,换手率0.67%,成交量10.63万手,成交额4995.61万元。
5月14日,冀东水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187.56万元,占总成交额3.75%;游资资金净流出424.65万元,占总成交额8.5%;散户资金净流入237.09万元,占总成交额4.7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在国资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考核期间为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公司发布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管理机构的职责。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北京市国资委批准。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计划拟向不超过245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65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授予价格为每股3.41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共计245人,约占公司2024年末在岗员工总数的1.17%。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不超过265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65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授予价格为每股3.41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共计245人。
此次激励计划共涉及2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6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董事、总经理魏卫东获授36万股,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李建防等6位高管每人获授29万股,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共238人,合计获授2448万股。
公司在合规性方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共计245人。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数量不超过2,65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共计245人,约占公司2024年末在岗员工总数的1.17%。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不超过265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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