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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双乐股份(301036)5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4.06万元,占总成交额2.5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15 0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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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14日收盘,双乐股份(301036)报收于38.0元,下跌0.18%,换手率3.54%,成交量2.49万手,成交额9477.2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4.06万元,占总成交额2.58%。
  • 公司公告汇总:双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4日,双乐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44.06万元,占总成交额2.58%;游资资金净流入123.38万元,占总成交额1.3%;散户资金净流入120.68万元,占总成交额1.27%。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汉洲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三项主要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35项制度,其中2.1至2.8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做记录,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需在后续会议上通报。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规范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他们需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声明持股情况、受查处情况、关联人基本情况等,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占用公司资金,不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独立性,确保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他们还需保护中小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在股份交易和控制权转移方面,应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制度明确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定义,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认定标准涵盖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方面的重大差错,以及涉及金额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对外担保等。对于重大差错,公司将进行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公司还将对责任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维护资产安全和正常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发展。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遭遇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保护投资者利益、及时公开信息、预防为主、反应及时、统一领导、减少影响等原则。突发事件包括大股东风险、管理层违规、经营财务恶化、退市风险、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安全事故、股价波动、不实报道等。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启动和终止处理系统、拟定方案、指挥处理、协调关系等。预警和预防制度要求定期检查汇报,及时提示控制事态。预警信息由各部门责任人汇报至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包括启动机制、自查、分析、制订计划、实施、汇报、公告、沟通、媒体接待等。公司提供通信、队伍、物资、培训保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实施。处理过程中应遵守保密、全局观念、履行职责等纪律。处理完毕后,公司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服务。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所有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细则明确了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包括在股东会通知中详细说明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等信息,并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和上午9:15至下午3:00。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须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股东应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投票,A股、B股、优先股股东分别通过相应账户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公司需合并计算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确保投票数据合规,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提供投票结果查询服务。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原则,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事项。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公司董事、高管等。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关联交易价格应按国家定价、市场价、推定价格或协议价确定。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或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在实施中需变更主要内容的,应经原批准机构同意。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包括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则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处理。特定情况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需移交所有公司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制定履行方案。离职后三年内仍需遵守忠实义务,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未履行承诺等情况,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离职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累积投票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董事选举行为,公司制定了本制度。累积投票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股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董事,董事由得票较多者当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每位股东的投票权分别计算。股东投票时需注明所持股份总数及投给每位候选人的票数,投票总数不能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出现得票相同情况,将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全部董事。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并提供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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