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4日收盘,密封科技(301020)报收于20.64元,下跌1.01%,换手率1.11%,成交量1.63万手,成交额3371.45万元。
5月14日,密封科技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277.54万元,占总成交额8.23%;- 游资资金净流出65.25万元,占总成交额1.94%;- 散户资金净流入342.8万元,占总成交额10.17%。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包括提交述职报告、提供考核依据资料、召开会议考核等。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成员对会议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对于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项目的差错金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额的5%即认定为重大差错。此外,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也属于重大差错。公司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将进行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的原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可附带经济处罚。责任追究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办法涵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定义、审批权限、审议流程等内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需遵循特定情形下的审批要求,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符合特定条件。董事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前应了解财务资助协议内容、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公司应在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变更用途。若被资助对象未能及时还款或出现财务困难,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由审计部负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行使职权,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需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审计人员,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领导下,各内部机构应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需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至少十年。该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通过,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旨在保护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细则规定征集投票权应采用无偿方式,征集人包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征集投票权需通过公开方式进行,征集人需制作并发布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和授权委托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应至少提前十日发布,内容涵盖征集人的声明与承诺、基本情况、征集目的及具体方案等。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征集人信息、投票事项及投票表格等内容。征集人需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对征集过程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结束后,征集人需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交由公司保存。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和报送,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及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泄露信息。公司应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告知知情人保密责任。公司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对于重大事项,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定期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报送相关部门。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也应比照本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管理。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制度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独立履行职责。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流程,监督选聘过程,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成员为三名董事,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审阅财务会计报告,提出意见,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书面评估意见。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防止泄露内幕信息。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旨在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确保投资决策科学性,完善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决策、交易项目的建议;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政策,提出管理目标和策略建议;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ESG相关披露文件;监督ESG工作的实施;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定义及公开披露的要求,规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股东等,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依法合规披露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为内部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件。公司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信息泄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需遵循相关规定,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重大信息泄露。公司还建立了对外信息沟通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避免选择性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投资者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提问。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旨在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程序。总经理需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当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经营业绩大幅变动、财务状况异常、受到处罚或重大争议等情况时,总经理应及时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总经理应在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生产经营问题及对策、再融资工作进展、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定期向董事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并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代表意见。该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细则指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任职资格包括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有《公司法》规定情形或其他不适合担任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且需签订保密协议。细则详细列出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条件及代行职责安排,并明确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相关办理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前,相关人员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书面告知风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其亲属身份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股份锁定方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特定情况下不得转让,如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特殊情况除外。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要求,违规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股份变动情况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旨在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的原则、范围和程序。授权遵循审慎授权、授权范围限定和适时调整原则。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中层及以下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满足特定条件的交易可授权经理层办理,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和利润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的百分之十,且不涉及日常经营相关资产。授权事项分为长期和临时授权,经理层需按勤勉尽责原则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授权事项,但需在授权范围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办法涵盖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以及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金融资产投资活动,但不包括日常经营活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对外投资需先由其内部有权机构审议,再由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对外投资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发展战略、规模适度、效益优先。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依据投资金额确定,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指标达到一定标准的,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交易也需遵循此标准。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时,按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计算。涉及关联交易的投资应适用《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规定。对外投资项目需经过市场调研、可行性报告草案、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决策等程序。委托理财需选择资信良好的专业机构。公司证券部负责档案管理,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指出,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不得挪作他用,且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进行,资金支出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募投项目进展需每半年核查一次,若出现重大变化,应及时公告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超募资金应合理安排使用计划,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需确保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财务部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每年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独立董事有权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细则规定了经理人员的构成、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强调经理人员应具备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有特定违法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负责,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细则明确了总经理的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等。副总经理分别负责密封垫事业部和密封板材事业部的工作,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管理。经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原则和范围,强调民主集中制和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违反规定致使公司损失的,经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细则自2025年5月14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