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3日收盘,禾望电气(603063)报收于31.55元,下跌1.1%,换手率3.98%,成交量18.05万手,成交额5.8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29.99万元,占总成交额3.15%。
- 公司公告汇总: 禾望电气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5年5月19日实施,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3日,禾望电气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829.99万元,占总成交额3.15%;- 游资资金净流入924.42万元,占总成交额1.59%;- 散户资金净流入905.57万元,占总成交额1.56%。
公司公告汇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证券代码:603063
-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 公告编号:2025-048
-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
- 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年5月19日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4月2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534959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342000股,即以452153990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4258478.8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约0.1196元。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96)元/股。
- 红利派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 税收处理: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不同,实际税负为0%到20%不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12元。
- 咨询方式: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755-86705230。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 证券代码:603063
-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 公告编号:2025-047
- 主要内容:
-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53,958,046.56元(含税)调整至54,258,478.80元(含税)。
- 调整原因: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 截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总股本450,992,3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342,000股后为449,650,388股,以此计算公司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53,958,046.56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2.25%。
- 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424,000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2,079,602股,合计行权2,503,60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为453,495,99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342,000股,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452,153,990股,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向实际可参与分配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54,258,478.8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32%。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主要内容:
-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收到董事长韩玉先生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随后在2024年2月4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并于2024年12月18日完成回购,累计回购1,342,000股,支付总额24,799,005元。
- 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数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1.2元现金红利,总计派发53,958,046.56元。
- 2025年4月21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分配方案。
- 根据《回购指引》,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
- 公司总股本为453,495,990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342,000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452,153,990股。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显示,差异化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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