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3日收盘,中科海讯(300810)报收于33.28元,下跌4.01%,换手率8.8%,成交量10.03万手,成交额3.36亿元。
5月13日,中科海讯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3762.65万元,占总成交额11.2%;- 游资资金净流入673.22万元,占总成交额2.0%;- 散户资金净流入3089.43万元,占总成交额9.19%。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于博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于博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于博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将审议三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为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目的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考核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考核期间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计划授予78名激励对象总计不超过148.9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6%。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授予价格为每股17.28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中科海讯是一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300810,注册资本为11805万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48.91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6%,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48.91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6%,授予价格为17.28元/股。激励对象为7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归属安排分两期,每期50%,分别在授予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后归属。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48.91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6%,授予价格为17.28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78人。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此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48.91万股,占草案公告时总股本的1.26%。具体分配如下:董事于博获授4.081万股,占授予总量的2.74%,占总股本0.03%;副总经理李进佳获授10万股,占授予总量6.72%,占总股本0.08%;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晖获授2.8万股,占授予总量1.88%,占总股本0.0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5人共获授132.029万股,占授予总量88.66%,占总股本1.12%。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也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未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计划详细披露了目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监事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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