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股市必读:海 利 得(002206)5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5.45万元,占总成交额1.2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13 05:08: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5年5月12日收盘,海 利 得(002206)报收于5.01元,上涨0.2%,换手率2.07%,成交量18.94万手,成交额9461.5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5.4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16.5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07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2日,海利得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15.45万元,占总成交额1.22%;游资资金净流入116.52万元,占总成交额1.23%;散户资金净流出1.07万元,占总成交额0.01%。

公司公告汇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高王伟先生、朱文祥先生、李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徐鼎一先生、王宗宝先生、束小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鼎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审议相关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高效运作,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成员独立、诚信、勤勉履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行职责,需建议董事会撤换。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负责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提交书面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归档并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会人数不足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股东会表决采取一股份一票原则,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2/3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自2025年5月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2,207,220.00元,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与销售、合成纤维制造与销售等多个领域。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圆整,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运作规则。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公司设立总裁1名、高级副总裁4名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章程还明确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内容。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此外,章程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并明确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 利 得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