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2日收盘,爱旭股份(600732)报收于11.36元,上涨8.09%,换手率4.27%,成交量68.19万手,成交额7.57亿元。
5月12日,爱旭股份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7908.68万元,占总成交额10.44%;- 游资资金净流出2949.22万元,占总成交额3.89%;- 散户资金净流出4959.46万元,占总成交额6.5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包括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共933人,代表股份657,391,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83%。表决结果均为高比例通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2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13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09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8元/股。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2日,首次授予数量为限制性股票1328.00万股,股票期权519.00万份,授予人数分别为178人和102人,授予价格为5.68元/股和9.09元/份。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或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或行权比例分别为50%、30%、2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80%、100%。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2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13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万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8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09元/份。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分三期,比例分别为50%、30%、20%。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80%、100%,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公司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名核查对象(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5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3人调整为232人,拟首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为:董事徐新峰获授40万股,董事副总经理沈昱、邹细辉及董事会秘书李斌各获授30万股,董事副总经理梁启杰获授20万股,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173人共获授1178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78人,共获授1328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57.52%,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73%。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为:董事副总经理梁启杰获授20万份,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101人共获授499万份。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02人,共获授519万份,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2.48%,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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