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9日收盘,川恒股份(002895)报收于23.18元,下跌0.3%,换手率1.09%,成交量5.84万手,成交额1.36亿元。
5月9日,川恒股份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05.35万元,占总成交额0.78%;游资资金净流入1004.05万元,占总成交额7.4%;散户资金净流出898.7万元,占总成交额6.6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1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46,600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924名调整为91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30.90万股调整为926.24万股。该议案获得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通过审议。
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以2025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912名激励对象授予926.24万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同样获得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通过审议。
董事段浩然、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李子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两议案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集,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主持。总计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51人,代表股份数304,766,096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激励对象调整为91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926.24万股。公司已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调整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人获授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数0.86%,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1%;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每人获授3万股。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共905人,获授880.24万股,占授予总数95.03%,占股本总额1.63%。总计912人,授予926.24万股,占授予总数100%,占股本总额1.7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5月9日,授予数量为926.24万股,授予价格为11.40元/股。激励对象共91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限售期分为两个阶段,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100%、60%和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1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46,600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924名调整为91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30.90万股调整为926.24万股。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核查期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4月9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其中1人为激励对象。此外,自查期间有403名激励对象存在股份变动情况,主要是由于前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导致的股份类型变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采取了保密措施,未发生信息泄露情形。经核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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