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17日罗博特科公开信息显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罗博特科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戴军、非独立董事王宏军、董事会秘书李良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9年至2023年,斐控泰克陆续收购了FSG和FAG各93.03%股权。其中,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昇)、实际控制人戴军或者董事王宏军分别与5名斐控泰克股东签署协议,约定若在规定期限内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等未能收购斐控泰克及FSG和FAG股权或者未达约定收益率的,由元颉昇、戴军或者王宏军回购其持有的相关股权或者对其进行收益补偿。前述5名斐控泰克股东同时也是本次重组交易对手方。上市公司未在重组报告书中及时披露上述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影响的信息。直至本所发出《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明确问询后,上市公司才于2025年3月24日在《落实函》回复及更新的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前述协议内容及其解除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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