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高新发展(000628)04月1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2024/4/22《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记录:“继续和其他股东谈判,坚定持续推动后续资产的收购工作”,2024/4/22至今已近一年之久,公司无任何作为。该行为已触犯证券法,直接造成投资者重大经济损失,投资者有权向公安机关及证券监管部门发起投诉!
高新发展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4-25),前述公告内容“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中已提示题述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指定媒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谢谢!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