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4月2日收盘,肇民科技(301000)报收于44.98元,上涨12.9%,换手率10.14%,成交量23.18万手,成交额10.07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843.75万元,占总成交额3.82%;游资资金净流出5269.75万元,占总成交额5.23%;散户资金净流入1426.0万元,占总成交额1.42%。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三项议案:1. 《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2.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6.8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3.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日,以6.68元/股授予40名激励对象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三项议案:1.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以6.68元/股的价格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3. 《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68元/股。
本次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40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19万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日,以6.68元/股的价格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9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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