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4月1日收盘,艾华集团(603989)报收于15.72元,上涨1.48%,换手率0.85%,成交量3.4万手,成交额5340.89万元。
艾华集团2025年4月1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17万元,占总成交额0.32%;游资资金净流出27.67万元,占总成交额0.52%;散户资金净流入44.83万元,占总成交额0.8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31日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艾华集团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人数20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0,15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5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艾立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259,747,211股,占比99.8429%,反对票数396,946股,弃权票数11,600股。律师见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渊恺吴涛,认为会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5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14:30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艾华集团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05人,代表股份260,15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5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9,747,211股,占99.8429%;反对396,946股,占0.1525%;弃权11,600股,占0.004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17,510股,占86.0376%;反对396,946股,占13.5659%;弃权11,600股,占0.396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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