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4月1日收盘,北方稀土(600111)报收于22.82元,上涨0.71%,换手率0.48%,成交量17.19万手,成交额3.91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9.91万元,占总成交额0.05%;游资资金净流入1251.43万元,占总成交额3.2%;散户资金净流出1271.34万元,占总成交额3.25%。
4月1日北方稀土发布公告《北方稀土: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其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31日间合计增持107.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97%,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下跌2.24%,截止3月31日收盘报22.66元。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接受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增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包钢集团为北方稀土控股股东,注册资本167.7027952亿元,法定代表人孟繁英。本次增持前,包钢集团持有北方稀土1,331,700,569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36.84%。根据2025年3月1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包钢集团计划自2025年3月1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北方稀土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2%。202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期间,包钢集团累计增持43,099,222股,占总股本1.19%,使用资金999,890,363.04元。增持完成后,包钢集团持有北方稀土1,374,799,791股,占总股本38.03%。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5—018。包钢(集团)公司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43,099,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累计增持金额999,890,363.0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374,799,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3%。包钢(集团)公司聘请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减持公司股份,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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