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4月1日收盘,骄成超声(688392)报收于49.73元,下跌4.37%,换手率3.09%,成交量2.16万手,成交额1.1亿元。
资金流向方面,2025年4月1日,骄成超声主力资金净流出1139.17万元,占总成交额10.4%;游资资金净流入879.77万元,占总成交额8.03%;散户资金净流入259.4万元,占总成交额2.37%。
2025年3月31日,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周宏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2025年3月31日,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万武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预留授予数量为64.5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1480万股的0.56%,授予价格为36.02元/股,激励对象不超过60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激励对象名单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969元/股。根据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46.61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36.02元/股。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等情形。此外,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36.02元/股向不超过60名激励对象授予64.53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仅针对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人数不超过60人。这些骨干人员共获授64万5300股限制性股票,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占预留授予时股本总额的0.56%。公告强调,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此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此公告由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日发布。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2023年2月至2025年3月期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多次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等。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对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分别为46.61元/股和36.02元/股。2025年3月31日,公司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向不超过60名激励对象授予64.5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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