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SZ)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指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汉江产投、金环绿纤和金环新材料签署的《补充协议》及解除协议,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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