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华宝股份(300741)报收于16.52元,下跌3.73%,换手率0.52%,成交量3.18万手,成交额5337.66万元。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76.79万元,占总成交额10.81%;游资资金净流出527.96万元,占总成交额9.89%;散户资金净流入1104.75万元,占总成交额20.7%。
股东户数变动近日华宝股份披露,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73万户,较12月31日增加17.0户,增幅为0.1%。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3.57万股减少至3.57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60.08万元。
财务报告华宝股份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3.57亿元,同比下降8.61%;归母净利润-2.96亿元,同比下降178.19%;扣非净利润-3.86亿元,同比下降245.46%;其中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84亿元,同比下降30.3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75亿元,同比下降929.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85亿元,同比下降1358.83%;负债率6.97%,投资收益-1090.38万元,财务费用-2142.11万元,毛利率54.76%。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该计划并对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预留部分失效。终止原因包括内外部环境变化、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导致难以达到预期激励效果。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议案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积极性。预计2025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约7000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均认为终止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特此公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说明,自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叠加政策、市场需求、产品结构及股价波动等因素,继续实施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为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公司决定终止该计划,作废已授予但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因超期失效。配套文件如《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一并终止。监事会确认终止实施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终止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3月28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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