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月26日天振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庆华、副总经理吴迪军、非独立董事吴阿晓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3月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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