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6日收盘,三生国健(688336)报收于26.95元,下跌3.89%,换手率0.85%,成交量5.22万手,成交额1.41亿元。
三生国健2025-03-26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7.49万元,占总成交额1.47%;- 游资资金净流入853.79万元,占总成交额6.04%;- 散户资金净流出646.3万元,占总成交额4.57%。
截至2025年2月28日,三生国健股东户数为1.08万户,较12月31日增加813户,增幅为8.15%。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6.18万股减少至5.72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50.89万元。
三生国健2024年年报显示:- 主营收入11.94亿元,同比上升17.7%;- 归母净利润7.05亿元,同比上升139.15%;- 扣非净利润2.46亿元,同比上升18.99%;- 2024年第四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2.54亿元,同比下降10.3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72亿元,同比上升260.7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892.79万元,同比下降48.75%;- 负债率7.18%,投资收益3.96亿元,财务费用-5118.63万元,毛利率7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113.6万元,同比下降32.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47%,增加了7.2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1.14元,同比增长137.5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5.29%,增加了14.31个百分点;- 总资产为596,502.73万元,同比增长12.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6,764.21万元,同比增长13.72%。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中提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356.83万元,较上年同比涨幅17.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457.9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涨幅139.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586.35万元,同比增长18.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113.6万元,同比下降32.4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47%,增加了7.27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1.14元,同比增长137.5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5.29%,增加了14.31个百分点。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16,785,793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5,510,721.37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8%。加上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75,864,652.54元,占净利润比例为10.77%。如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由董事长LOU JING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董事薪酬、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安永华明履职情况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等。所有议案均获得一致通过,部分议案还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4.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总计派发55,510,721.37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7.88%;5.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7. 《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8.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4月15日10点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399号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将审议多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方案等。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736,483,781.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34,428,187.6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4,789,265.16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监管协议。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7天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共计90,000,000元。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孙永芝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孙永芝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但仍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孙永芝女士在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牛红梅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牛红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黄浩旻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所有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浩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30股。其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黄浩旻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其负责的工作已妥善交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研发工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公司新增认定顾津明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顾津明先生拥有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曾在多家知名药企担任重要职务,现任三生国健研发副总裁。
2024年度,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经历换届,全年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包括确认2023年度审计方案、监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监督并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职业规范,发表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同时,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按计划执行,并对内部控制提出指导意见,推动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建设和执行。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04月03日(星期四)09:30-11:30召开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会议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采用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形式。投资者可提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ir@3s-guojian.com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刘彦丽、财务负责人牛红梅、独立董事张薇和董事会秘书张琦。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人民币15,00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销售商品和租赁不动产,预计总金额分别为14,000.00万元、1,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主要关联方包括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赛保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北方药谷德生(沈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三生蔓迪药业有限公司。这些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012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2023年度总收入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85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记录,配备专属审计团队,核心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方案,充分配合公司审计工作,满足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风险评估、职业道德、客户关系、业务执行等方面,设有监控整改委员会,确保质量管理有效实施。此外,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确保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了安永华明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安永华明制定了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736,483,781.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34,428,187.6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4,789,265.16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监管协议。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公司在2023年和2024年分别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投资产品未到期金额为90,000,000元。此外,公司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如将“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投资总额调减至3,000万元,“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调增至61,000万元等。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85亿元。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项目合伙人王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菲先生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阳开华女士均具备丰富从业经验,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处罚。2024年度安永华明年报审计费用1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2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该说明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地址位于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邮政编码100738,电话+8610 5815 3000,传真+86 10 8518 8298。安永华明审计了三生国健药业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负责确保汇总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安永华明核对了汇总表与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此专项说明仅供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景璐和李晓菲,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25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指出,独立董事金永利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勤勉尽责。金永利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金永利均亲自出席,对所有议案投赞成票。他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确保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金永利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维护中小股东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准确、财务数据真实。金永利表示将继续严格履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指出,独立董事张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张薇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她还参加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张薇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例如,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2,700万元,与沈阳三生制药签署许可协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审计机构,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管聘任,制定2024年度高管薪酬方案,并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2名激励对象517.45万股,授予价格为11.95元/股。张薇表示将继续严格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显示,独立董事游松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游松现任沈阳药科大学教授,自2024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年内公司召开了2次董事会,游松均亲自出席,对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游松还出席了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一次会议。他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监督信息披露,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此外,游松关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必要支持。游松表示将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显示,独立董事黄反之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黄反之出席了所有5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黄反之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董事及高管提名与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例如,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金额为12700万元;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2名激励对象517.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5元/股。黄反之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监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代码:688336 公司简称:三生国健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报告指出,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评价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效。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涵盖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100%。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销售管理、项目工程、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4年内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025年,公司将持续改进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及整改力度,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该方案于2025年3月2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包括:聚焦自身免疫性疾病与炎症领域,巩固提升核心竞争力,如推进多个临床项目进展;推动高质量平衡发展,加快核心产品上市和技术跃迁;开展针对性销售和市场营销活动;优化管理,提高效率;持续回报投资者,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构建管理层与股东共赢格局,实施与经营挂钩的薪酬政策和股权激励;强化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加强投资者沟通,多渠道互动;扎实推进ESG工作,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公司将持续评估行动方案执行情况,专注主业,保护投资者利益,履行上市公司责任。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无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但需接受事后监管。暂缓披露适用于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豁免披露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商业敏感信息,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满足未泄漏、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且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的条件。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需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若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还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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