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9日收盘,锐明技术(002970)报收于55.36元,下跌3.55%,换手率4.17%,成交量4.84万手,成交额2.71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22.31万元,占总成交额8.21%;游资资金净流出933.7万元,占总成交额3.45%;散户资金净流入3156.01万元,占总成交额11.66%。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锐明技术”)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锐明技术成立于2002年9月3日,2019年12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970。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2025年3月6日,锐明技术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等议案。次日,公司在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相关文件。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总规模不超过79.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5%。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不超过11人。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召开股东会审议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8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示方式为公司内部系统,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任职文件等资料。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具备《证券法》《公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如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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