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4日收盘,宝新能源(000690)报收于4.31元,上涨0.0%,换手率1.31%,成交量28.56万手,成交额1.23亿元。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33.03万元,占总成交额6.79%;- 游资资金净流入176.1万元,占总成交额1.43%;- 散户资金净流入656.93万元,占总成交额5.3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90)于2024年10月28日和11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宝新能源2024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原指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晶女士(项目合伙人)和黄玉华先生。由于黄玉华先生工作调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派柯海洋先生接替其作为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晶女士和柯海洋先生。柯海洋先生自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曾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于2024年12月重回该事务所。柯海洋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表示,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备查文件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函及新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证件和联系方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叶华能先生立案。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对公司前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下发了《立案告知书 》。立案调查期间,叶华能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6号)。主要内容为:2021年2月,公司合计约2,550万元资金转给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2024年2月,宝丽华集团已归还上述款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不服决定,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发现问题后,宝丽华集团第一时间归还全部资金,公司与宝丽华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高度重视,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公司持续加大治理投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有效运行,积极参加合规培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本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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