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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东睦股份(600114)拟购上海富驰20.75%股权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3-15 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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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14日收盘,东睦股份(600114)报收于22.51元,较上周的24.72元下跌8.94%。本周,东睦股份3月12日盘中最高价报24.19元。3月13日盘中最低价报21.75元。东睦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138.75亿元,在通用设备板块市值排名15/21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198/5132。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东睦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富驰20.75%股权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1日起复牌
  • 公司公告汇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确保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性

公司公告汇总

东睦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公司拟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75%股权,交易价格待评估确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股份锁定安排,过渡期损益安排,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现金支付,决议有效期等。
  • 审议通过《关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召集股东会。

东睦股份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由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会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措施包括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控制参与人员范围,缩小知悉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经董事会审慎核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了必需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睦股份关于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确认已完成条款无争议,终止原协议中正在履行的条款,如公司治理、股份转让排他性等,补充协议签署具法律约束力且不违反标的公司章程,争议解决方式为友好协商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监管部门未同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则补充协议自动解除,原协议条款效力恢复,补充协议变更或终止需书面协议,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权利义务,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权利不视为放弃。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上述相关主体也不存在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东睦股份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1日起复牌,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召集股东大会。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钟伟、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75%股权,截至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68元/股。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东睦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累计涨幅为52.03%,扣除同期上证指数累计涨幅4.05%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47.98%,扣除同期申万金属制品行业指数累计涨幅20.01%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2.02%,均超过2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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