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3日收盘,西典新能(603312)报收于35.9元,下跌0.75%,换手率1.84%,成交量9669.0手,成交额3481.79万元。
西典新能在2025年3月13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8.78万元,占总成交额的5.13%;游资资金净流出14.19万元,占总成交额的0.41%;散户资金净流入192.97万元,占总成交额的5.54%。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会议通知,明确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及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2日14:30在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7号西典新能总部206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共有216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109,624,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36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3名,代表股份109,080,000股;网络投票股东213名,代表股份544,556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A股股东同意票数109,503,032股,占99.8891%,反对票数97,424股,占0.0888%,弃权票数24,100股,占0.0221%。对于持股5%以下的股东,同意票数423,032股,占77.6838%,反对票数97,424股,占17.8905%,弃权票数24,100股,占4.4257%。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的胡菊、徐闲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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