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3日收盘,皖通科技(002331)报收于8.6元,上涨0.35%,换手率3.9%,成交量15.43万手,成交额1.31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6.83万元,占总成交额4.62%;游资资金净流入1936.94万元,占总成交额14.74%;散户资金净流出1330.11万元,占总成交额10.1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翔炜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2.02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912.60万股调整为1,830.58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612.60万股调整为1,530.58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仍为300万股不变。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陈翔炜、许晓伟回避表决,议案以6票同意通过。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2025年3月1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3.63元/股的价格向1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30.58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陈翔炜、许晓伟回避表决,议案以6票同意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3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帅红梅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2名自愿放弃外,其余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具备相应资格,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向189名激励对象授予1,530.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3元/股。
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3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除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监事会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由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发布。报告指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2.02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12.60万股调整为1,530.5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00万股不变。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授予价格为3.63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公司董事会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3月11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律所核查了相关文件并发表意见。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监事会核查并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2025年2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2025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9人,授予总量由1,912.60万股调整为1,830.58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612.60万股调整为1,530.58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授予日定为2025年3月11日,授予价格为3.63元/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董事长陈翔炜获授400万股,占授予总量21.85%,占公司股本总额0.98%;副总经理孙胜、董事及财务负责人许晓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骞予各获授50万股,占比均为2.73%和0.1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85人,获授980.58万股,占授予总量53.57%,占公司股本总额2.39%。首次授予合计1,530.58万股,占授予总量83.61%,占公司股本总额3.7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包括张兴虎、沈湘萍等185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1日。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包括: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1月25日至2月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2.02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912.60万股调整为1,830.5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12.60万股调整为1,530.5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00万股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和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认本次调整合法合规。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31)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授予数量为1,530.58万股,授予价格为3.63元/股,激励对象共189名。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912.6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超过1,612.60万股,预留30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基于2025-202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
监事会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和法律意见,确认本次授予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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