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1日收盘,明冠新材(688560)报收于15.82元,上涨0.83%,换手率2.35%,成交量4.73万手,成交额7383.18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82.25万元,占总成交额9.24%;游资资金净流入192.19万元,占总成交额2.6%;散户资金净流出874.43万元,占总成交额11.84%。
明冠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0日在江西省宜春市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闫勇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121人,持有表决权数量12,307,289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6.523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普通股同意8,939,457票(89.7780%),反对963,137票(9.6726%),弃权54,695票(0.5494%)。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关联股东闫勇、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情况:在任董事5人全部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李珊珊、董事会秘书叶勇、财务总监赖锡安出席。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晗律师、颜一然律师见证并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在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闫勇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至15:00。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8,939,457股,占出席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9.7780%,反对963,137股,弃权54,695股。关联股东闫勇、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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